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法办发[2007]5号)等相关规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对自愿报名参加本院司法委托鉴定工作的各类鉴定机构择优使用。现将初审标准及符合初审标准的各类鉴定机构名单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公示时间为2017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附:
1、符合初审标准的各类鉴定机构名单
2、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更新鉴定类机构初审标准
监督电话:027-87220676
联系人:吴晓东
电子邮箱:18907122676@163.com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8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3日
 
附件1
符合初审标准的各类鉴定机构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会计审计机构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
4、武汉正浩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5、武汉康力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6、湖北东方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7、武汉宏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8、湖北三德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9、湖北中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10、湖北海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11、湖北鑫京茂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12、湖北远达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13、武汉真道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14、武汉方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5、湖北安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16、湖北天宇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17、湖北衡平楚天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18、湖北华宇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19、武汉方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20、湖北国盛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工程造价机构
1、武汉长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武汉正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中德华健(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4、武汉市博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5、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湖北信永中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湖北长江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8、湖北天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9、湖北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湖北正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中竞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13、中大信(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14、北京中迪信众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15、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16、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17、武汉同济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8、武汉鑫京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9、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湖北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1、湖北诚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湖北边际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3、湖北中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4、湖北嘉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5、武汉明达亨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7、武汉江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8、湖北益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9、湖北峰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0、立信大华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1、武汉宏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其他特殊类鉴定机构
1、广州仲恒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2、武汉市房产测绘中心
3、湖北省科技进步促进会技术鉴定部
4、浙江省机电产品质量检测所
5、国质(北京)建设工程检测鉴定中心
6、广东保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7、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8、湖北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
 
附件2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单初审标准
 
一、会计审计类机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法办发[200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5年第2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年度司法委托会计审计类案件总数等工作实际,对2017年自愿报名参加人民法院司法委托鉴定活动会计审计机构的入选审核标准如下:
1、注册地在武汉市,机构设立1年以上。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5年第24号)设立机构。
3、机构及从业人员无不良执业记录。
4、参加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7年组织的综合评价并在排名前100名(含)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6年组织的综合评价并在排名前100名(含)的会计师事务所。
5、报名材料中业务总量和从事法院委托业务总量客观真实。
二、工程造价类机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法办发[2007]5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6年第14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年度司法委托工程造价类案件总数等工作实际,对2017年自愿报名参加人民法院司法委托鉴定活动工程造价机构的入选审核标准如下:
1、注册地在武汉市,机构设立1年以上。
2、依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6年第149号)设立机构。
3、机构及从业人员无不良执业记录。
4、机构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5、参加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6年组织的星级评定并被评定为4★级(含)以上企业;或参加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2016年组织的信用评价并被评为3A级(含)以上企业;或参加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6年组织的信用评价并被评为AAA-级(含)以上企业。
6、机构执业造价工程师中具有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专业工程造价资质的优先。
7、报名材料中业务总量和从事法院委托业务总量客观真实。
 三、其他特殊类鉴定机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法办发[2007]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年度司法委托特殊鉴定类案件总数等工作实际,对2017年自愿报名参加人民法院司法委托鉴定活动特殊类鉴定机构的入选审核标准如下:
1、注册地在全国范围内,机构设立1年以上。
2、机构及从业人员无不良执业记录。
3、具有可从事鉴定项目的相应资质和执业鉴定人员。
4、报名材料中业务总量和从事法院委托业务总量客观真实。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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