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制定全国首部“大城管”法规
2012-7-20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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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管什么?怎么管?武汉市眼下正在制定囊括城市管理所有方面的集成式“城管宝典”,将成为全国首部城市综合管理地方法规。
昨日,该市人大召开常委会,首次审议《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该条例涉及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客运交通、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环境、环境保护、园林绿化、湖泊保护等7个方面,事关二十多个部门和单位。
定义大城管
近年来,武汉强力掀起“城管革命”,突破以往市容环卫、城市公共设施等狭义概念,实施涵盖城管、规划、建设、交通、环保、园林、工商、交管、水务等多部门的“大城管”体制,并提出2013年城市综合管理水平达到“全省最优,国内一流”。
据悉,目前我国930件法律、行政法规及武汉市230件地方法规,涉及城市管理的约占半数。但这些法规之间缺乏协调,甚至“打架”。同时,面对眼下日益突出的违法建设、填湖,破墙开店、挖地三尺等新现象,管理无据。
该条例着眼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大城管”格局,集成了相关法规,全面理清了各部门的职责,实现城市管理时间空间上的全覆盖,成为“城管革命”的观念、体制机制的创新汇总。
标准精细化
武汉应该管成什么样?
条例中,城市景观、管线、路灯照明和景观灯光、临街商业网点、建筑立面容貌、公共信息标志、施工工地环境、城市公共排水、道路桥梁、公共停车社区环境、窗口地带管理等20余项内容,都有清晰明确的标准。对新出现的城市公共自行车、小餐饮等也有明确管理标准。
依据条例,相关部门应该加强沟通与协作,向社会统一公布投诉电话。
夜间扰民最高罚10万元
令人关注的是,条例首次对工地夜间施工、扬尘污染等规定了处罚标准。
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施工工地夜间施工扰民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罚款1万-10万元。工地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2000元-20000元,情节严重的查封工地。对餐饮油烟扰民,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罚款2000元至10000元。
根据条例,擅自下挖建筑物底层地面将被查处;擅自将临街住宅改为经营场所的将无法获得相关营业证照,涉及违法将被查处。而在道路、桥梁、公共广场、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散发经营性宣传品的,将被罚款200元-1000元;车辆冒黑烟将被责令限期治理,罚款200元;禁止使用高音喇叭促销,违者罚款200元-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