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各会员单位:
为保障协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协会章程和民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1. 会长单位(含副会长单位):30000元/年;
2. 常务理事单位:20000元/年;
3. 理事单位:10000元/年;
4. 单位会员:3000元/年;
二、会费的收取
1. 协会会员应于每年6月30日前缴纳上年度会费;
2. 会员可直接到协会财务部或以电汇方式缴纳会费,协会财务部应向缴费会员出具(寄回)省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3. 凡在每年6月30日后经申请批准入会的新单位会员,按2000元缴纳会费;每年10月1日以后被批准入会的,次年再缴纳会费。
三、会费的使用
会员缴纳的会费,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和为会员提供服务的费用支出,以及秘书处日常办公及人员费用开支。
四、会费的管理
1. 协会财务管理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 会费应专款专用,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3. 会费收支情况每年应向协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社团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本办法自2016年8月17日起执行。原《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停止使用。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