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我省工程造价软件符合性评测的通知
2012-3-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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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等规定要求,凡在我省区域内使用的建设工程造价应用软件(以下简称造价软件),需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符合性评测合格后,方可推荐使用。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应用软件的管理,维护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严肃性,保证招投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计算的准确性,我厅拟组织对在省内销售的工程造价应用软件进行符合性评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工程计价活动的造价软件,均应具备如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现行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或标准,使用我省现行标准数据库;
2、造价软件的功能完整,计算准确;
3、符合地方标准《湖北建设工程造价应用软件数据交换规范》的要求。
4、能够为软件用户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和优质的售后服务。
二、申请造价软件评测,需向省造价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2、造价软件评测申请表(一式二份);
3、提供完整的造价软件一套(含加密锁、安装程序及使用说明);
4、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提供房产证原件或租赁合同原件核查)造价软件运行的软件、硬件环境;
5、售后及技术服务人员相关资料;
6、运算完整的工程数据测试资料(工程测算资料由省造价管理机构统一提供);
7、评审专家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三、造价软件的评测工作由省造价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凡通过评测的造价软件,将在网站和期刊上向社会公开推荐发布。
四、参加造价软件符合性评测的软件公司请于12月15日前到省造价管理总站报名,由省造价总站具体负责造价软件符合性评测及相关资料的发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7-51826486
联 系 人:张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