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国土资源部就严格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出通知要求严守城乡用地规模边界 ...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要求自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以经批准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各地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此为依据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充分发挥规划统筹管控作用。
  《通知》指出,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规划已批准实施。从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以经批准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开发部分等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向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中区和整备区倾斜,积极试点探索“以奖代投、以补促建”模式,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形成集中连片、高标准农产品生产基地。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三界四区”(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尽快将城镇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域落到实地,明确四至范围,确定管制边界的拐点坐标,在主要拐点设置标识,并向社会公告,防止城镇建设无序蔓延扩张。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在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空间布局可在有条件建设区内进行形态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禁止建设用地边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进行调整。
  《通知》明确,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各地要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得安排计划指标,没有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加强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监管,落实计划安排使用网络直报制度,实时监控计划执行情况。强化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查,凡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严格依据规划审查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城镇村建设用地、围填海造地、土地整治项目等各类用地。严格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的管控,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机制。今后,土地整治、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等相关工作,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在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等试点的地方,必须将项目区信息上图入库,按规定时限汇交到国土资源部;制定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的地方配套法规,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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