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通报2011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012-3-28 10:58|
查看: 961|
评论: 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公布的2011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显示,去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589起,其中,较大及以上事故25起;高处坠落是最易发生的事故类型,去年共发生314起,占总数的53.31%。
通报称,2011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有11个地区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有20个地区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但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仍然比较大;较大及以上事故还时有发生,重大事故还没有完全遏制;部分地区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根据统计,2011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589起、死亡738人,比上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38起、死亡人数减少34人,同比分别下降6.06%和4.40%。全国有31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其中陕西(8起、9人)、宁夏(6起、7人)、山西(5起、8人)、新疆兵团(2起、2人)等地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少,江苏(58起、59人)、浙江(44起、53人)、上海(40起、41人)、广东(29起、46人)、北京(28起、34人)、辽宁(17起、42人)、内蒙古(17起、35人)等地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多。全国有11个地区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其中山西(起数下降62%、人数下降56%)、陕西(起数下降50%、人数下降53%)、四川(起数下降38%、人数下降50%)、甘肃(起数下降38%、人数下降25%)、广西(起数下降26%、人数下降26%)、黑龙江(起数下降22%、人数下降25%)等地区下降幅度较大;有6个地区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其中河南(起数上升50%、人数上升157%)、河北(起数上升57%、人数上升25%)、天津(起数上升29%、人数上升25%)等地区上升幅度较大。
2011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25起、死亡110人,比上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4起、死亡人数减少15人,同比分别下降13.79%和12.00%。全国有11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其中内蒙古发生5起,辽宁、广东各发生4起,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各发生2起,浙江、安徽、青海、新疆各发生1起。特别是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蓝湾三期工程“10•8”事故属于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造成13人死亡,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极大损失,也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
按事故类型划分,去年共发生高处坠落事故314起,占总数的53.31%;坍塌事故86起,占总数的14.60%;物体打击事故71起,占总数的12.05%;起重伤害事故49起,占总数的8.32%;触电事故30起,占总数的5.09%;机具伤害事故20起,占总数的3.40%;车辆伤害、火灾和爆炸、中毒和窒息、淹溺等其他事故19起,占总数的3.23%。按事故发生部位划分,洞口和临边事故125起,占总数的21.22%;塔吊事故80起,占总数的13.58%;脚手架事故69起,占总数的11.71%;模板事故46起,占总数的7.81%;基坑事故39起,占总数的6.62%;井字架与龙门架事故29起,占总数的4.92%;施工机具事故20起,占总数的3.40%;墙板结构事故20起,占总数的3.40%;临时设施、外用电梯、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外电线路、土石方工程等其他事故161起,占总数的27.34%。
通报指出,当前建筑市场活动中还存在各类不规范行为,部分地区和企业还没有对安全生产引起足够重视,这些问题都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极大挑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本地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认真地调查研究,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特别是安全生产工作落后的地区,务必要尽快扭转被动的局面。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住建部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大力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切实加强安全事故查处,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促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