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2-3-30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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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人员的市场行为,我厅决定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分公司(不含暂定乙级)和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鄂设立的分公司。
二、检查依据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
2、《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
3、《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1号);
4、《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实施细则》(鄂建设规〔2009〕4号);
5、《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程(试行)》(鄂建〔2009〕111号)。
三、检查内容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11年度已完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执业质量情况以及企业专业人员执业情况。主要内容为: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业质量控制机制是否运行有效。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计价依据和计价模式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工程造价文件的构成是否完整;工程造价文件中量、价、费的计算及计取是否正确并符合规定。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业务操作程序、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等是否符合《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程(试行)》和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5、执业人员挂靠情况(不作为评分内容)。
四、检查标准与结论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实行百分制,按照检查项目评分表(见附表1)判定。检查结论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
1、良好:检查分值在80(含80)分以上。
2、合格:检查分值在60-79(含60)分。
3、不合格:检查分值在60分以下。
五、检查人员和检查方式
各市(州)组织成立由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工程造价咨询专业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具体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省直检查组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建并抽查市州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1、检查组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担任组长,并配备两名以上专业检查人员;
2、专业检查人员应当由职业道德好、专业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担任;
3、执业质量检查可采取现场检查和调阅受检企业资料进行非现场检查两种方式进行。
六、检查实施步骤
执业质量检查从4月开始,至7月结束。检查工作分为企业自查自纠、市(州)检查、省厅抽查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4月12日—4月22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照企业自身情况自查自纠,填写《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2)。4月22日前,将《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报送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省直企业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市(州)检查:4月23日—6月17日为各市(州)组织检查阶段。由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组对本辖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的分公司进行检查。6月17日前,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将检查情况报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3、省厅抽查:6月18日—7月17日为省厅抽查阶段。由省厅组织检查组,在各市(州)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具体抽查时间和人员另行通知。
七、检查情况的处理
对执业质量检查不合格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由检查部门责令限期一个月整改。整改结束后,由检查部门验收。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由检查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八、具体要求
1、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检查力量的配备,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2、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积极配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查工作,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提供相应文档资料。对企业自身存在的相关问题,制订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3、各地检查组在实施检查前,要组织学习行业有关规定和执业规程,明确检查内容,准确把握检查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与受检企业充分沟通,公正、合理确定检查结论。达到规范受检企业执业行为,帮助受检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附件:1、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记录表
2、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
3、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汇总表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检查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